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问:朝阳区内资公司,引入台湾自然人股东如何办理
到何地办理申报,报表在哪里
回复如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相关文件,如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且经营范围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中非限制类的项目(包括一般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原则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可先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大厅咨询了解
如涉及我委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登陆--->查询、下载有关资料文件,或拨打咨询电话8516316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资管理处2011-12-12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服务分类:设立变更-其他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审批时间)
办理程序:(中外合资企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