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油库网络开发法律实务若干问题探讨2011年10月—2—陈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电话:电邮:我的介绍—3—我们要一起探讨如下问题投资业务与法律风险的平衡问题加油站开口费问题中间商(代理人、服务方、“倒”站人)法律调查岸线使用权—4—一、投资业务与法律风险的平衡问题在网络开发中,对同一个项目,投资部门和法律部门经常会出现分歧:投资部门认为项目经济上可行,而法律部门认为法律风险很大,此时该如何科学决策
法律部门是否具备否决权
—5—例子一个私营业主有三个加油站,地理位置很好,都是万吨站,但三个站的土地都是村集体用地,没有办理土地证,而且原业主都不是从村集体直接租赁,而是通过另外的公司或个人转租过来后新建油站
三个油站中,两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一个登记为企业法人
对方业主要求:二十年租金(约一亿八千万)在油站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而且只能与个人签租赁合同,由个人(该人员实为身无分文的业主马仔)先租赁三个油站,再转租给我方;村集体及前承租人可出具同意转租的函;三个油站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成我司指定人员;在租赁期间,税务缴纳、工商年检等全部由我司负责;不提供担保
分析:该项目法律风险分析:土地税务债权人思考: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分类法律风险的等级分类:Risk=Probability*Damage(发生几率、是否可控、损失)第一级—风险发生几率小,如果发生,可有效控制第二级—风险发生几率大,如果发生,仍然可以控制第五级—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可能遭受行政处罚、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第四级—风险发生后,无法控制,最大损失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第三级—风险发生后,无法控制,但最大损失额在一定额度以下—8——9—二、加油站开口费问题例一、2010年10月份,茂名公路局要求某石油公司茂名分公司缴纳其在茂名23个加油站的2010年度道路开口费共计75万元
在未缴齐之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