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殊教育现况澳门特殊教育现况一一
前言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澳门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特殊教育迅速发展
自一九八五年迄今约十余年间,特殊班、特殊学校和训练中心陆续开办
澳门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现有十二所,其中七所隶属教育暨青年司,其余五所为受教育暨青年司资助的私立特殊学校
教育暨青年司特殊班分别置于六所中葡学校内,以及一所独立的特殊学校
特殊教育自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政府颁布了「澳门教育制度」法规后有了很大的改善,法规第二章「教育制度的组织」的第四条第一款明定特殊教育作为澳门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同法第十条进一步阐述特殊教育的宗旨及界定有特殊教育需要人士的类别等,对特殊教育地位的确立有着深厚的意义
为制订相关条例和施行细则,澳门政府分别在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九年正式颁布了两项法例,分别是第三三/九六/M号法令之特殊教育法,第三三/九九/M号法令之防治残疾以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政策,以确保所有弱能人士的权益,使特殊教育的推展更为落实
由于法例规章,体制规模日渐完备,显而易见特殊教育的服务质量将更受重视
二.教育暨青年司-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之特殊教育工作范畴教育暨青年司辖下之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负责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该中心是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一/九二/M号法令而成立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特殊教育用语词典》,特殊教育(SpecialEducation)的定义为「为那些通过普通的教育方法,不能或者难以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教育的,社会的及其他水平的人们实施的教育形式」
而澳门特殊教育的目标是「对身心障碍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合其个别发展的教育计划,以促进学生学习能力之发展,使其回归主流教育
」本澳在特殊教育工作范畴主要分为对学生的直接和间接服务工作
(一)对学生的直接服务工作-特殊班学生辅导工作-学生评估/治疗服务-综合评估及入学安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