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如水,生命如歌,高中是我憎恨的年代
”——南京市届高三第一次调研试卷作文阅卷随感【作文题】“出格”,意为超出一般,与众不同;又可解为越出常规,做得过分
请以“出格”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出格”之“格”,是指规格、格式、模式、规矩、范围、要求、规则、标准、原则等等意思,“格”是一种限制和约束,这种制约有刚性和柔性之分
就为人处事而言,有两个“格”是不能“出”的,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
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约束,前者是刚性的,后者是柔性的
在一般法律之上,还有宪法,法律之下,还有法规、条约、纪律、守则等等
触犯法律法规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这是没有任何讨论和商量的余地的
这不是这儿要讨论的“出格”的问题,因为这不叫“出格”,而是“违法”“违规”
至于道德问题,它也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和要求,尽管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但还是被人们普遍遵守,尤其是底限道德,一旦突破,会受到谴责和唾弃
所以,这也不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问题,因为这没什么好讨论的
就议论文来说,这个题目无非是这样三种观点:(1)要出格;(2)不能出格;(3)要出格,但不能过分
学生在论述后两个观点时所举的反面例子,多是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和事,有些还特别重大,从马加爵到希特勒,从日军侵华到暴君、贪官再到杀人放火、制毒售毒、偷盗抢劫……这些严重罪行在他们看来只是“出格”或“太出格”了,尤其是在论证第三种观点时,他们还是在肯定了“出格”之后,说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接着再举这些例子的,也就是说,按照他们的逻辑,这些罪行只是在做一个应该做的事情时,没有掌握好分寸而做过了头,这实在让人惊讶
当然,学生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儿的逻辑悖谬,但在学生作文中居然读到这样的话——“我们老师反复告诫我们,打架不要紧,千万不要动刀子”,这让我联想到前段时间听说的河南某公路上赫然挂着“坚决打击抢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