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如水,生命如歌,高中是我憎恨的年代。”——南京市届高三第一次调研试卷作文阅卷随感【作文题】“出格”,意为超出一般,与众不同;又可解为越出常规,做得过分。请以“出格”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除诗歌外文体不限。“出格”之“格”,是指规格、格式、模式、规矩、范围、要求、规则、标准、原则等等意思,“格”是一种限制和约束,这种制约有刚性和柔性之分。就为人处事而言,有两个“格”是不能“出”的,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约束,前者是刚性的,后者是柔性的。在一般法律之上,还有宪法,法律之下,还有法规、条约、纪律、守则等等。触犯法律法规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这是没有任何讨论和商量的余地的。这不是这儿要讨论的“出格”的问题,因为这不叫“出格”,而是“违法”“违规”。至于道德问题,它也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和要求,尽管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但还是被人们普遍遵守,尤其是底限道德,一旦突破,会受到谴责和唾弃。所以,这也不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问题,因为这没什么好讨论的。就议论文来说,这个题目无非是这样三种观点:(1)要出格;(2)不能出格;(3)要出格,但不能过分。学生在论述后两个观点时所举的反面例子,多是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和事,有些还特别重大,从马加爵到希特勒,从日军侵华到暴君、贪官再到杀人放火、制毒售毒、偷盗抢劫……这些严重罪行在他们看来只是“出格”或“太出格”了,尤其是在论证第三种观点时,他们还是在肯定了“出格”之后,说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接着再举这些例子的,也就是说,按照他们的逻辑,这些罪行只是在做一个应该做的事情时,没有掌握好分寸而做过了头,这实在让人惊讶。当然,学生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儿的逻辑悖谬,但在学生作文中居然读到这样的话——“我们老师反复告诫我们,打架不要紧,千万不要动刀子”,这让我联想到前段时间听说的河南某公路上赫然挂着“坚决打击抢劫警车的犯罪行为”的标语,看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关于“出格”,字典上是这样解释的——(1)指越出常规;超出范围。例:那种激烈的言词,未免太出格了。(2)与众不同;超出一般。例:祥林嫂真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厉害。这两个解释其实是一个意思,这在题干中已经给出了。它是一个中性略带贬义的词语。所谓“常规”“范围”“众”“一般”,都是指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认可并实践的被普遍认为(约定俗成)合情合理合适的为人处世方式,包括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情感表达方式、思维方法、生活方式和习惯、言语和行为方式、交往方式,乃至衣着打扮等个人生活爱好和习惯。“格”是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社会规范、模式和标准,对人的思想言行起着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的标准,它不是法律条文,不具有强制性,但常常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中的“金科玉律”,违背它常使你陷于孤立甚至被鄙弃的境地。顺从它固然可以心安理得,为大众所接纳,融入集体的怀抱,但亦步亦趋,人云亦云,又使生活变得故步自封,了无生趣。所以,“格”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又会成为一种惰性力量,制约和束缚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这种“格”(规范)有历史性和民族性,它应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以前的某些规范早已被人们抛弃,以前被视为“出格”的某些行为和思想,已经是今天的常态,甚至恪守这样的常态,可能被今天的人看作落后和保守,而现在被斥之为“出格”的行为可能又会成为若干年以后的社会常态,这样的例子很多,大到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体系,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都处在不断的嬗变过程中。事实上,出不出格是各人自己的选择,无须妄加褒贬,一个社会或个人应该具有一种开放和宽容的心态,参差百态乃幸福之源。中国是一个长期封闭保守的国家,如今面临着一个不断开放的世界,确实出现了很多看似混乱的现象,有些人惊呼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只要守住两个“底限”就万事大吉,那就是法律和道德。如今最可怕的问题不是什么出不出格的问题,而是这两个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