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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人员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科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著作等教科研成果,或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获得成果奖励的本校人员,均为奖励对象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科研成果奖根据参评项目分设著作奖、论文奖、发明专利奖、文艺创作奖、教科研成果奖、学会奖等
不同类别及等次计以不同奖励金额
第四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等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凡是未纳入奖励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院系或部门提交到科研处,再由科研处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奖励方法第六条与社会单位合作完成,学校排序处于第一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0%核算
学校排序处于第二位但含第一成果完成人的按30%折算
学校排序处于第三及其他序位的按10%折算
第七条多人合作完成的各类成果,其奖励办法如下:(一)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由第一主编按参编人员实际承担的编写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或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二)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只取前两名
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比例分配
(三)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排名以项目立项时项目主持人提供的人员清单为核算依据,或按照项目评审书,或项目开题报告,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序及分配比例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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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情况按最高奖项统计,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