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认定(一)概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解决当某个结果发生时,如果存在多种因素,则需要判断该结果是由哪个行为所引起,最终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研究因果关系时,首先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因果关系问题一定是多因一果的情况,一因一果无须讨论,这属于常识问题
例如,向他人头部开枪,导致他人死亡,我们不会怀疑两者的因果关系
二是这里讲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如果一个行为不能评价为危害行为,即使与结果有联系,也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例如,乙欲跳楼自杀,甲大喊“怎么还不跳”,乙跳楼而亡
在乙跳不跳的问题上,甲无法控制或支配,甲的行为只是偶然导致结果发生,不具有危害行为的类型性,不属于危害行为
再如,座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甲与司机乙聊天,导致司机不注意将行人丙撞死
甲与丙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键在于甲的聊天行为能否评价为危害行为
显然不能评价为危害行为,因为司机乙对控制汽车起决定作用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1.介入因素的情形(1)概念
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也发生了一个危害结果,但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加入了一个介入因素,最后由介入因素造成该结果发生的情形
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或者说介入因素是否切断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联系
如果切断,前行为与结果就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切断就有因果关系
(2)判断方法
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考查
一是看前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大小,如果作用力大,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还存在联系,反之不存在
二是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说明介入因素的出现是正常的,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没有被中断;反之,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说明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被中断;三是看介入因素对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