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及措施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及神华技术创新基地低碳研究所二期建设项目-105#-106#试验车间建筑规模大,结构施工塔吊布置应为群塔作业,所以现场起重设备较多,如塔吊、外用电梯、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尤其施工现场设备及材料较多且吊装量较大,群塔作业,极易引发高处坠物及物体打击安全事故。监理应编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做好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企业资质等资料审核工作,强化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除等工作安全监管,做好起重设备验收及塔司、信号工等特种人员操作证审核工作。定期检查起重设备钢丝绳、卡扣等索具,抽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项目监理部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二)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工程范围包括:(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五)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