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医政司2011-4-25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资格进行限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使用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使用级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1天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细菌耐药率相应的措施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预警机制,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结果分别召集排名靠前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视情对医疗机构做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的抗菌药物;•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第四章监督管理MinistryofHealthPeople’sRepublicofChinaPage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