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调配与点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务科一、相关法律法规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四、不合理处方点评一、相关法律法规《处方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2010年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及颜色分类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右上角标注“普通”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的组成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Rp或R(“请取”)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后记医师签名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药品金额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则(2)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