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怀孕妇女不上夜班的申请不上夜班的申请尊敬的领导呢:您好
由于我有孕在身,预产期在今年的11月中旬
随着时间的推移,最近我感到身体行动越来越不方便,无法胜任夜间工作,为了不耽误医院的正常工作、不影响胎儿的安全和我的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结合自身实际,特向领导申请从下周起不上夜班,我保证在白班时间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