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加强税收服务工作意见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国税部门主动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战略,确保国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能作用,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国税管理方式作为推进“两创”战略的重大举措,全力支持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创新,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为推进“两创”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报上级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到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
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第1页共7页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