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还管理制度一、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二、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三、为保证师生安全,体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内使用,不得拿出校外。借体育用品,不得随便转借,以防弄错丢失。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四、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超时或不归还,根据实际情况器材保管员有权取消该学生借器材或停借一段时间。五、其他部门人员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六、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与课堂教学使用同等,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并有记录。七、损坏体育器材照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八、借与归还体育器材时,要讲文明礼貌;必须听从器材保管员的安排。九、遇雨天场地潮湿,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器材室不出借任何球类(足球、篮球等)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