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1
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第1页共9页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