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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对谁有利作者:王卫国911人参与202评论概括地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
此次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随后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都是围绕这两大功能设计和制定的
今日(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早在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就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改革开放三十六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都成为拥有房屋、土地的“有产者”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宣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给了城乡居民更加长远的产权预期,也给了他们更为广阔的致富空间
可以说,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性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中国为建立更加规范和更加科学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不动产作为长期存续的财产,其权利既有长期稳定的需求,也有通过交易、继承等原因而变动的需求
权利稳定的需求,既可以满足权利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充分享用财产的需要,也可以给他们提供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和不受他人侵犯的保障
而权利变动的需求,则可以满足权利人利用财产的市场价值和信用价值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
概括地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
此次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随后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都是围绕这两大功能设计和制定的
实际上,中国的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建立
此次的新条例出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