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补充平衡
但由于耕地质量较差、后备资源紧缺,补充耕地的压力仍较大,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农村“小开荒”地是指多年来存在并未正式纳入耕地管理的、零散的、低水平耕种的土地
将这部分“小开荒”地纳入耕地管理,经过必要的开发整治后,使其达到耕地标准,既是确保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农用地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也具有深远意义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部门迅速开展“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二、“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基本条件“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未利用地(以最后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图件为准),而对应的土地为“小开荒”的;经开发整理后能够达到耕地标准,且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组织同意、农民群众认可、无权属纠纷的地块
三、“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实施程序1、各县(市)区基层国土资源所组织人员对“小开荒”情况进行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地块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计划
对适宜整理开发为耕地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地块进行立项,对于没有纳入计划的,不得立项进行整理开发;不适宜整理开发成耕地的,要退耕还林、还草
3、对立项的地块由县级土地整理中心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测量、预算等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实施或委托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聘请工程监理监督检第1页共3页查工程实施情况
4、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