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的调研报告防范出口骗退税是总署“国门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衡阳海关在今年开展的“十、百、千”调研走访活动中,十分关注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
通过对云集、西渡、耒阳等工业园及园内企业的走访调研发现:本是外向型企业普遍敏感、关注、研究的出口退税制度,但也有部分企业对该制度不清楚、兴趣不高,甚至将能否办理出口退税误以为是海关的职责
一、出口退税基本情况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始于1985年,历经出口退税率的多次调整、出口退税范围的调整、出口退税机制和出口退税退库方式等改变,在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际外汇储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出口退税包括出口免、抵、退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从收入总额中拿出一部分给企业,已成为外向型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
目前,企业所申报出口的货物能否享受出口退税,取决于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出口货物是否已报关且离境;三是出口货物是否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四是企业是否已收汇并经核销
从xx市的出口退税办理情况来看,20XX年上半年xx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税2
05亿元,同比增长81
89%,创历史新高
二、部分企业未享受出口退税部分或全部优惠的类别及原因调研发现,规模大、出口金额多、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间长的企业,普遍对出口退税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仍有部分包括生产企业在内的外向型企业对国家已实施近三十年的出口退税这一制度并不完全清楚,并未因为其生产的货物出口而完全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这一税收“国际惯例”带来的好处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按照内销的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此类第1页共3页企业大多完全未享受到出口退税
如德力机械公司表示,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