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的性质和任务、民法的渊源;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效力;掌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表现
课程内容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l897年公布、l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大陆已被废除,现仅在我国台湾地区有效
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民法的性质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