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流通的法律思考胡银月一、国有股要不要流通我国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形成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是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总称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担心国有股流通会造成股权私有化,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担心国家对关键部门和重要行业丧失控制权,难以确保国家在国防、高技术、基础产业和某些支柱产业中的控股地位,因此国家对国有股的控制非常严格
其实国有股流通并不等于将国有股全线卖出,国家可以根据需要科学地确定在不同行业中的持股比例,将有些企业或行业的股份卖出,对另一些企业或行业不但不卖出,反而追加投资,增加持股比例
国有股转让就短期和表面来看可能是国有资本所占领地的缩小和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减少,但从长远和根本上看,这种转让以及由此引发的国有资本结构重组将会减少低效和无效投资,淘汰劣质企业,从而大幅度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加之转让所得货币资金的再投入,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将得到巩固和提高
由于国有股不流通,引发了一系列的弊端:不利于构建、完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
我国发展证券市场不但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更重要的是借助资本市场,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而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
如果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过高,股权过于集中,则无法形成多元主体的制衡机制,国家作为企业最大股东,理所当然拥有管理层的选择权,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一般国有企业管理层形成机制基本相同
由此,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机制并未转变,仍沿袭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
这种上市公司不仅没有减少原有模式的行政管理成本,相反由于地方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间的利益关系更加纠缠不清,加大了协调成本
只有国有股比例降低,上市公司才有可能构建和完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
第1页共5页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国有股不能流通,实际上固化了大量的生产要素,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