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L——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
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2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的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
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109毫米,宽度最小为66毫米
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5)额定制冷量(W);(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按照全年制冷运行1136小时计算);(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3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3
1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制冷量和制冷季节耗电量的试验方法参照GB/T7725,具体内容见附件2
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1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标注4
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2产品规格型号应参照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