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险种介绍及操作流程“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保险产品是我司独有的一款保险产品
它主要是为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借、贷双方设计的产品
它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贷款发放机构为第一受益人,一旦借款人因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理赔款将首先清偿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办理的贷款,从而降低借款人借贷风险,缓解贷款人还款压力
什么是突发急性定期寿险
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简称新险种)什么是突发急性病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该急性疾病是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的急性疾病,但以下疾病或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疾病,不在本定义的范围之内:(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2)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3)化学污染
3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简称新险种)投保范围凡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间由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病发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病发症导致身故
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第二受益人为贷款者本人
保额一个年度内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最高50万元
费率本险种年度费率为1
2‰,月费率为0
1‰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简称新险种)责任免除(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有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以上一项或数项情形的发生而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承保规则1、投保人年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