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Safetyrulesfor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labelingandprecautionarystatementsofchemicals-Acutetoxicity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尚为、冯智颉、刘绍从、张园、陈文。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3术语和定义急性毒性acutetoxicity经口或经皮肤摄入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h内给与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4分类4.1物质的分类4.1.1以化学品的急性经口、经皮肤和吸入毒性划分五类危害,即按其经口、经皮肤(大致)LD[sub]50[/sub]、吸入LC[sub]50[/sub]值的大小进行危害性的基本分类见表1。表1急性毒性危害类别及确定各类别的(近似)LD[sub]50[/sub]/LC[sub]50[/sub]值表1(续)4.1.2急性毒性协调分类系统的规定适合现有各制度的需要。急性毒性系统中包括了五个类别。4.1.3评价化学品经口和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时的最常用的试验动物是大鼠,而评价经皮肤急性毒性较佳的是大鼠和兔。在用本标准再分类这些化学品时应采纳现有各化学品分类制度中已适用的试验数据。当有数种动物的急性毒性的试验数据时,应采用科学的判断,选择有效的和良好实施的试验中得出的最合适LD[sub]50[/sub]值。4.1.4类别1是最高毒性类别,其最大的急性毒性见表1,现在主要用于运输部门以包装组别的分类。4.1.5类别5是针对急性毒性较低的化学品,但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对敏感群体具有危害性。鉴定类别5的物质毒性指标见表1其经口或经皮肤LD[sub]50[/sub]值范围是(2000~5000)mg/kg体重或吸入接触的相当剂量。注:第5类的吸入值指导: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统一分类并没有在表1中纳入急性吸入毒性第5类的数值,而是规定了口服或皮肤途径(2000~5000)mg/kg体重范围的“当量”剂量(见表1的角注c)。4.1.6吸入毒性的特定考虑4.1.6.1吸入毒性LC[sub]50[/sub]值是以实验室动物的吸入接触4h试验为依据的。当使用吸入接触1h的数据时,它们可将1h的LC[sub]50[/sub]值除以因子2或除以因子4来转换成4h相应的值。4.1.6.2吸入毒性的单位与吸入物的形态有关。对于粉尘和烟雾是以mg/L表示,气体的数值是以mL/L表示。由于确认受试蒸气的相态存在着困难,它们中有一些是由液相与蒸气相的混合物组成,所以表中是以mg/L表示其浓度。然而,对于近似气相的那些蒸气均应根据mL/L表示的毒性数据来分类。4.1.6.3蒸气的吸入数值用于所有运输、包装等物品门类的急性毒性的分类,大家公认化学品的饱和蒸气浓度,在运输部门中用作分类化学品划分包装组别的附加要素。4.2混合物的分类4.2.1应用致死量数据(试验结果或推算的)的急性毒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