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系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及由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
凡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安全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审批,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的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责任心强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凡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计划以满足一周实验教学需要量为宜
对不易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采购和存储
采购到货的危险化学品,不准临时存放,应及时登记、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领取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第1页共3页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储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消防、报警等设施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安全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