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家养⽼服务的发展历程中国居家养⽼的概念提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与欧美情况有所差异的是中国居家养⽼概念并⾮源⾃社区照顾,⽽是从家庭及成年⼦⼥对⽼⼈的赡养义务开始提出的
回顾中国居家养⽼服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基于家庭赡养义务的居家养⽼阶段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关注⼈⼝的⽼龄化问题,并于1982年成⽴全国⽼龄⼯作委员会,逐步建⽴起了省、市、县、乡各级⽼龄⼯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的⽼龄⼯作⽹络
这⼀阶段中国的养⽼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并未出台正式的养⽼、⽼龄政策,对居家养⽼服务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对⽼⼈的照料主要有家庭成员承担,并在《宪法》中规定“成年⼦⼥有赡养扶助⽗母的义务”
1983年全国⽼龄⼯作委员会在《关于⽼龄⼯作情况与今后活动计划要点》中⾸次出现“⽼年⼈⽇间照料中⼼(⽇托所)”这⼀居家养⽼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时期我国的⽼龄化程度相对较低,国家对⽼龄问题的关注尚处于起步阶段,居家养⽼服务的政策理念还没有形成,基本上处于居家养⽼政策和社区为⽼服务政策的萌芽时期
2以社区服务业发展为契机的居家养⽼启动阶段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快速上升通道,国家在经济发展路线上开始重视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的发展被提上议事⽇程,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开始得到迅速发展,并以此带动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第三产业,“居民服务业”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点发展项⽬
在这⼀背景下,民政、⽼龄、卫⽣、残联等部门都开始⼤⼒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我国居家养⽼政策的出台和居家养⽼服务的实施奠定了⼀定的基础
在这⼀时我国⼈⼝结构的⽼龄化进程加快,国家对于⽼龄化社会问题的关注度提升
1996年,我国出台了历史上第⼀部⽼年法,该法明确规定“⽼年⼈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