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
23•【文号】法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
2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34号为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扣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意义,准确把握中部地区功能定位和区位优势,主动对接中部地区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主要目标,准确把握服务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
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2025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依法履职、精准发力
着力加强对种源种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及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发展
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保障协调发展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生态共保联治,保障绿色发展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