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文章标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治**,要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建设“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同质性,是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的具体实践,是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于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平安**”和文化大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法治**离不开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必须思考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执法理念不仅是一个关系到检察工作的导向、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的重大实践问题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目标要求出发,检视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检察执法理念需要加强和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更新和发展:一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
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理论中关于“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人权的现象
为此,检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克服以往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不文明执法、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