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社会保障一、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德向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公正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
”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
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制度的评价首先是道德的评价
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
社会保障理应体现公正,促进公正
和谐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和谐体现在、实现在人的和谐发展之中
社会保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具有普世价值
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方面的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成其为人,作为人,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基本架构、制度安排和工作的出发点,而制度公正则是人本理念的最基本的体现和保障
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
自古以来,人们就憧憬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
天下为公的小康社会是群众理想的生活方式,“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长期封建农业社会形成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
对传统的公正价值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满,现实比较后的心理落差,前途的焦虑与彷徨必然导致感性的公正诉求
同时,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又是理性的、当然的
作为社会成员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应然的
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负有的法定的,不第1页共6页可推却的责任,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
保障权是公民权的基本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