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
26•【字号】榆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
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加以推进,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市部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还不高,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旧房屋,抗灾能力十分脆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非常繁重
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从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继续秉承“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理念,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我市加快大转型、实现新跨越、建设幸福榆林做出贡献
二、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开展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