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推动我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区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群众、居民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基本情况(一)社会经济状况我县总人口3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303个村、2个办事处、14个农林特场。2008年底城区人口数为12万人。有4个社区:即东郊社区、幸福社区、西关社区、鼓楼社区。(二)医疗卫生资源情况2008年城区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中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家,门诊部2家,医务室5家,普通诊所38家,村卫生室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计划生育服务站1家。城区开放病床320张。2008年底,全县卫生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1250人,其中县直66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1人。二、机构设置(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二)设置原则及方案1、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努力适应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1)为了便于规范管理,根据鄂卫办发【2009】11号文件《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要求,我县可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4---5所。将中医院第二门诊部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竹溪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根据鄂政发【2006】5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其他人员不超过中心编制总数的5%,为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编制人数20--22人,(其中西医全科医师4人、中医全科医师2人、公共卫生医师2人、护士6人、医技2人、药剂2人、后勤管理人员3--4人)编制来源可从县中医院、城关卫生院及其他乡镇卫生院编制中划转,以考试考核为主,择优录用。(2)社区卫生服务站暂设5个站,原则上以城关卫生院下设的诊所、门诊部规范改建为主,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参与为辅。东郊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西起公路段,东至康家岭;建设路社区卫生服站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东起公路段,西至南大桥(老车站)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东起南大桥(老车站),西至高桥;西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东起西关桥,西至高桥;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以北大街为界,东门街以上北大街至盐业公司;2、机构设置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健康质量。3、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行政区域所辖范围、服务人口约3—5万人为半径设置。城区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或人口较多(>1万人)、服务半径较大(>2公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从居所步行15分钟以内能到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对已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进行重新评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标准的服务站依法予以注消。对未设站的社区通过公开招标择优举办。到2010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为4—5个。5、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存的卫生资源,并与社区服务的整体建设相结合,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便捷为居民服务。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一级法人。(三)规划目标和机构建设标准1、总体目标到2010年,逐步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