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权益平等到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尊重历史,尊重民意,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改革范围(一)改革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二)对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林地,要加大清理回收力度,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三)对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权归乡镇所有的林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的林木,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各级政府要强化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对林权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四、改革目标到20XX年,全县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
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第1页共8页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五、改革任务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核心,建立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
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部分
(一)主体改革
在保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依法签订林地承包(林木流转)合同,进行林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