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管问题的研究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以增加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为辅,其作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就现在看来,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已经显现,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很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基本认识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其发展尚未成熟,在免税额、税率设计结构扣除方式、征管制度,公民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在今后如何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完善一、对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认知1.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环境下,收入分配差距趋于扩大的现象必然存在。因而需要政府干预来调节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带来的悬殊。[1]2.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功能定位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调节收入分配为主体,兼具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制度固然担负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但即使再科学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制度,若无其他制度的合力,那么,对社会公平而言仍然是独木难支。[2]3.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从税负方面来看,我国是个低收入的国家,却并非像不少同志所一再强调的那样,是个低税收负担的国家。事实上,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收负担并不低,即使与以高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3]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也是相当重的,从征收单位来看,我国实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制度,美国实行以家庭作为课税单位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制度。依据生活经济规模原理,个人福利水平高低同其所属家庭总收入的关系要比同其个人收入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家庭收入往往在同一家庭成员中分享,其中有相当部分被用于购买家庭共同使用的耐用消费品,且很多消费、储蓄、投资等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行为。个人收入差距扩大最终体现在家庭收入的差距上,因而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调节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也集中表现在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作为课税单位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从而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这样能更充分地发挥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4]二、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存在原因分析1.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免税额调整问题首先从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自身来看,其免税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本意是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但同时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也减少了。这样收入低的人因为增加收入使得收入不平等程度降低,收入高的人因为增加收入使得收入不平等加剧。两者最后作用孰低孰高还值得商榷,这也是探究免税额的设置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关键点。因此有必要把握好基准收入与免税额之间关系。[5]此外,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累进性随着免征额的上升具有很强的规律性——先上升,后下降。这说明在我国现行税制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布状况下,能够寻找到一个令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累进性达到最优的免征额,进一步而言,2若想提高我国现行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不能仅仅依靠免征额的变动来实现,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仅提高免征额可能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此外,免征额应有时变性特征,即随着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免征额也应适当提高,这会增强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2.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税法中有三种税率,按照所得性质类别不同分为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以及加成征税税率等。税率结构设计繁琐、复杂,不利于纳税人掌握和税收征管;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累进税率,级距过多,边际税率过高,最高税率为45%,则使得一部分高收入者产生不满心里,从而促使其产生偷漏税倾向。对于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过高的边际税率如同虚设。现在多实行源头扣缴,使得中低收入者成为主要纳税者,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我国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微观税负高的主要原因,这从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纵向收入不平等,违背了中小企业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