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期末考试复习淮安电大2014年12月21日以下内容根据省电大马晓燕老师12月18日发帖整理
1、考试形式:开卷;2、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选、概念比较题、案例分析;3、形式:期末考试占60%,形考占40%;4、重点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代理、物权法律制度、人身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民法基本原则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着重领会和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如: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D、)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2、甲与乙为邻居,素有矛盾,甲开设一露天排档后,乙遂将房屋租给一小型垃圾处理所
乙的行为(C)A、违反公序良俗B、违反自愿原则C、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D、并无不当二、民事法律关系1.着重领会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了解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及其内容
掌握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宣告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