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五篇范文第一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关于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下同),法律、法规有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什么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看是否具备下列两个因素:1、是否是夫妻关系
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因未婚男女之间不形成夫妻关系,所以,未婚生育会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但是,如果是未婚怀孕的,因在生育之前,未婚男女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形成夫妻关系,故,未婚怀孕并不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是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符合条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
我第1页共17页国的生育,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