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自治诚信承诺书甲方:村委会乙方:夫妇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村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㈡宣传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会传宗接代的陋习。㈢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㈣为符合条件生育的发放《生育证》;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㈤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早私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㈥依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家庭落实奖励与优惠措施:村民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手术的,给予一次经济补助:上环补助50元,结扎补助100元,人流补助1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的夫妻,村委会出资为夫妻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在配宅基地时可按二个子女的人口数量分配。并在招工、医疗、购买农资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㈠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㈡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二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第1页共12页㈢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㈣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㈤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㈥收养子女必须按照《收养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收养手续,不得非法收养、拾婴、弃婴。三、违约责任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未参加一年4次季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00—500元。㈡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享受村里有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奖励优待。㈢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二孩的除接受《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㈣已办理二孩手续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二孩手续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四、另注⑴本协议经甲、已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签)。⑵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员会乙方:丈夫(签名)(盖章)妻子(签名)二〇一一年七月日第二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甲方:乡(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小组成员:第2页共12页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承诺(一)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