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体和政体关系的几点思考【原文出处】《东吴法学》【原刊地名】苏州【原刊期号】2000
【原刊页号】96~103【分类号】D0【分类名】政治学【复印期号】200101【标题】关于国体和政体关系的几点思考【作者】艾永明【作者简介】艾永明,男,1957年生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职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传统理论认为,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政体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
本文不同意这种观点
文章认为,以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国家性质是不科学的,应当以民主还是专制为标准
以这种标准划分国家,从立法者的动机和价值目标的选择分析,政体受到国体的支配,但在现实制度中,必然是政体决定国体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是政体而不是国体
传统理论的要害是用抽象的国体论抹煞政体的决定价值,其在理论上的失误是忽视法律程序的价值作用
与民主和专制的国家性质相适应,政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分权政体和集权政体
分权政体是现代民主的标志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根本上是建立起符合现代民主要求的优良政体
重视完善我国的现行政体,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正文】国体和政体的关系理论,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对这一理论的认识,直接决定着现实宪法的走向和性质
因此,深入研究国体和政体的关系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我国宪法学中,国体和政体虽然亦被列为重要范畴,但对它们的认识基本上被传统的、概念化的思维定势所支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这一领域已成为一个学术禁区,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认识极其肤浅,甚至以谬误充真理
这正是我国宪法学不发达、严重缺乏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正确认识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在我国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对传统国体政体关系理论的分析关于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我国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所谓国体,就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所谓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