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监管力度提升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解决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但从全省范围看,我市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率依然较高,环境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环境监管粗放和执法不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为强化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环境执法监管网格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制,将辖区内环境监管任务划分成若干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和义务,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努力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对监管对象也要实行网格化监管
二、沟通环境执法监管信息
建立重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监察意见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后,与本部门环境执法监管信息一同上报市环保局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督查
市环保局将通过定期巡查、错时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开发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
督查过程中发现监管人员失察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狠抓环境查处结果落实
实行环境问题整治销号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到人,限时解决,严格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对环境违法问题经督办仍不解决的,由市环保局向当地政府通报;对重大环境问题,由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报告
五、强化环保一票否决结果运用
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或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或单位,在污染减排考核,省级生态镇、省级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创第1页共2页建和“十强十快”乡镇评选等活动中,行使一票否决权
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环境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