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性别比偏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大方向不动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着眼长远,通过开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涉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加强对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切实完善并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各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和有效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世界70亿人口日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订颁布的《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广泛宣传“两非”以及擅自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实行恢复生育手术等行为的危害,使社会各界特别是育龄群众充分了解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重点报道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和惩处情况,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1页共5页要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时刻警示群众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二)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严厉惩处“两非”案件。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集中治理行动。组成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任务落实。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城乡联防、群众参与、标本兼冶、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严厉惩处“两非”案件。对涉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涉及“两非”以及擅自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实行恢复生育手术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各自职能,把集中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对涉及禁止“两非”以及擅自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实行恢复生育手术等案件,要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对清理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改进完善。要不断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主体,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要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第2页共5页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要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