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鄂卫办发〔2009〕58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为加强我省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和诊疗工作,规范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设置,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省卫生厅组织制订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2—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规范化管理,在技术、人力、物资等方面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实战准备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要严格按照《设置规范》进行设置,隔离措施和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设置规范》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各医疗机构要将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后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OA网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照《设置规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导,省卫生厅将组织专班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限期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设置规范》同时适用于其他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联系人:冯晓艳联系电话:027—8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