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电话:13708049650QQ:563718699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春天A座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固定电话:E_mail:传真: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为确保乙方于年月日与(下称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抵押物类型1、抵押物:在建工程权利人:(或)坐落:(或)抵押物面积:平方米(或)土地使用权证号: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万元第二条主债权种类、数额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期限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1、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乙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3、其他。第五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叶律师电话:13708049650QQ:563718699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春天A座任。2、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抵押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抵押等),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书面放弃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有关出租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在签订本抵押合同时交付乙方。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行为真实、有效,无重复抵押。5、主合同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保证不放弃、不重复抵押或再次抵押等有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的行为。6、甲方提供的与主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7、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要求乙方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解释和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赠与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2、抵押登记前,甲方应办理完毕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被撤销,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3、对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主合同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清偿该债务。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清偿要求,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或质押物。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抵押贷款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乙方享有优先受偿权。6、在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