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严以用权”之我见环保系统归纳起来有“六项大权”
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粗看起来与我沾不上边,关系不大,但通过“三严三实”的系列教育学习,我认为它与每一位环保系统人员均有关系,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接着剖析一下,近年来环保系统滥用权力的教训,造成腐败的成因及规范权力的思考
一、滥用权力的教训从2008年环保总局更名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到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环保部门的权力不断强化
不仅环保部门摆脱了“弱势部门”的形象,《环保法》也成为了一部有“牙齿”的法律
然而,随着环保系统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腐败问题也不容小觑
20XX年安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案件1233件1575人,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占总人数8
4%,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20XX年6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其被指控在河南进行环保核查过程中,向被核查企业索要贿赂193万余元
20XX年以来,我省XX县区纪委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
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刑
二、造成腐败的成因1
环境评价及审批是企业落地的首要关口环保部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境评价,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为了顺利通过环评这个准入门槛,许多企业都愿意支付额外的“好处费”
而一些掌握审批权的环保人员,通过环评代办机构得到好处后,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中央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的重点内容就是环评腐败,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报告,第1页共3页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环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