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财政法规制度第4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预算概念预算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收入、支出、现金流的总体计划
本章所讲预算是指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2、预算法律制度其是指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起源:其起源于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初期的英国
特征:计划性、法律性、集中性、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
财力保证作用(基本功能);2
调节制约作用;3
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
如,中央——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5级(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
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指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3)总预算政府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是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