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范文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一、验收条件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二、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试运行1、试运行申请报告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3、工艺流程图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二)申请验收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4、监测报告四、核准依据第1页共2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4、《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五、现场验收程序(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六、验收期限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