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类别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重要性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不适合(合理缺项)般要求1
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畜禽养殖场、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不得缺项2
场所设置和布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初)加丄、清洗、醒发、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有条件的设立隔间
2***不得缺项有相应的加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
3**不得缺项进行冷食类食品、生食水产品配制、裱花操作,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4***制作自制饮品、备(分)餐、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的,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5***各加丄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丄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6**不得缺项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7***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沽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8**不得缺项设专用拖把等清洁丄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存放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经营面积500川以上设专用清洁水池
9*食品处理区面积n8川10***不得缺项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川(含150川)以下的>1/4;150-500(含500)以下的>1/5;500-1500m2(含1500)以上的>1/6;1500-3000m(含3000m)以上的>1/7;3000m2以上的>1/8
11**不得缺项般要求3
粗(初)加工场所有粗(初)加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