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成因与解决对策一、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种类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国家允许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
根据实际扰民状况,环境信访疑难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排放污染物不超标的,例如噪声、恶臭气体、烟尘等,这类问题以扰民但不超标的噪声为主,其中不超标的迪厅、烧烤、生产建筑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
另一类是排放的污染物,国家暂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例如异味、垃圾污染以及一些人为噪声等,其中异味、小滩贩的叫卖声、装卸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这两类问题,环保部门难以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成因一是城市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
我市各旗县区都存在居民区中混杂着商业、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加工生产等多种行业,这些行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就必然产生油烟、噪声、烟尘、污水等多项污染
而在一些老工业企业、重污染企业(例如磴口黄河铬盐公司,金川啤酒厂)的附近有居民区
可以看出,一方面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在居民住宅楼下兴建许多门市房、这就为一些产生或有可能产生扰民污染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客观条件,居民区内存在诸多环境信访隐患,大多数的环境信访问题均发生在居民区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是环境立法不够健全
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环境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在立法体系和内容上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
立法上、尤其是标准上仍有空白,某些领域仍无法可依
有些方面至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一些突出的环境扰民问题,在已有的立法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环保部门在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难以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相应要求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
三是环境执法部门职能交叉,行政管理有漏洞
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