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仲裁制度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摘要
劳动仲裁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的增强,以往的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的弊端
比如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窄,仲裁时效过长,仲裁委法律地位模糊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与发展
一方面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举措,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已箭在弦上
关键词:失效;范围;任职条件我国的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据法律向法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先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一步处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不仅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而且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环节
劳动仲裁,因为其处理方便快捷的优点被世界各国大规模广泛运用
我国现在实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恢复于20世纪,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并且越来越完善,然而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处理立法工作总体来说进展缓慢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领域拓展,劳动关系一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一性和稳定性,展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态势,一系列生产关系正在进行局部小范围调整,表现形式对以往而言进一步程式化、复杂化
里面不仅有国有还有集体私营以及一些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劳动关系构成局面,用工形式相应的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
面对这些情况当然有必要再制定具体法律制度来补充完善,大家知道,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根本找不到现成的规则完全照搬照抄
为此整理上尚处于摸索阶段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主要是由一系列种类繁多文件规章法律法规构成的,使得地方政府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得不考虑本地的实际
这也导致法律文件之间出现混乱、体系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在不同地区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依法行政在构建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