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
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
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规模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人数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