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问题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客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农用土地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转移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这就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了基本的法制框架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通过对集体土地的承包以及承包期的延长,调动了农民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有效避免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对农村经济向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伴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它的弊端也开始凸显
比如造成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相对自由地进入市场,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那么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就显得十分关键,这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原因: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具备流转的法律基础
而中国物权法赋予农民的土地权利是一种具有人身权或者身份权的初级用益物权
它以用益人实际使用为原则,限制转让是其重要特征
所以现实要求农民的用益物权必须由初级用益物权向高级用益物权转型
随着我国城乡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人放弃对土地的耕种,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而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然会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从而不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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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农民即使有合适的实现非农就业的机会,也往往因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