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014-03-1916:20:52)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者: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可以优化上市公司与高层经理人员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出台了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中股票期权就是一种主要形式
但是,除上市公司以外,非上市公司也可以把股票期权作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种激励方式
一、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的税务处理对于股票期权所得的税务处理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过两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以上两个文件只适用于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规定对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如何征税,我们应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的规定执行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即员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支付购买价款取得股票的时间
如果公司是无偿授予员工股票的,员工无需支付对价,则应为员工实际取得股票的日期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为便于操作,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