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工程防火重点安全技术管理要求一、订立承包合同时,确保承揽防腐工程的单位具备专项施工承包资质,业主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下列开工条件:1、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作业资质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保施工人员切实掌握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5、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产品
6、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台防汛、防起重伤害、防中毒等专项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得到本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批准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数量足够、专业合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必须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准,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向监理和业主单位备案
同时,分包单位也必须具备本条1-8款开工条件
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严格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1)对防腐区域进行封闭,划定作业区域,防腐区域与其它作业面要严格隔离,并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
进出防腐区域要实行登记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和电厂都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监督与管理
(2)必须保证防腐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首先要防止作业人员中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降低到劳动保护及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苯酚允许浓度为5mg/m3,丙酮允许浓度为4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