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科研项目是指以人或人体标本为对象的研究项目
医疗技术是指在临床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提高疾病诊断治疗水平、帮助患者恢复健康为最终目的,而采用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如穿刺活检、组织取材、手术操作、方案改进等)
第二条本着循证医学的科学态度,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做到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人资质与技术要求第三条在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临床资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参与科研项目中医疗技术的应用
第四条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中应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
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在临床科研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开展涉及医疗技术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经严谨的科学论证,对受试对象的入选、排除标准、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患者知情同意书、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防范措施等进行认真讨论后设计出科学、合理、完善的研究方案
第六条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科研项目申请者,应首先将研究方案、参研人员资质、知情同意书、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资料上报医院科研部,经科研部审查合格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研究(审批程序见附件1)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紧密结合临床的新技术新疗法探索研究
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八条医院对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审查按照其安全性、有效性实行个体化管理
必要时,组织相关的临床资深专家进行论证
第九条实施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