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摘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集中、独立地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可以达到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的
关键词:监督监督权依法审判一、宪法框架下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一)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关系
各级法院主要成员由同级人大选举、任命,并据此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方面对人大负责
(二)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
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而法院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以发挥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这种监督关系的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权行使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
二、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乃至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司法独立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司法独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人大监督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责
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行义务
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体现了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性这一宪法根本原则,这种监督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
(二)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与时俱进的要求
法律本身有其时代性,一定时期所制定的法律从来都带有当时的思想、观念和政策的印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第1页共15页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法院的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